文件
1. 香港身份證副本 (如未領有香港身份證,需付上護照及簽証副本);
2. 住址證明 (如差餉、水費單、電費單、電話單…);
3. 公屋申請人須提供房署證明文件;
4. 家庭成員資料 (英文全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或出世紙號碼);
5. 如申請人代父母或家人聘請家傭,需出示家庭關係證明書及附加保證書宣告負擔相關支出;
6. 如家中已聘有外傭,須遞交家傭身份證、護照副本及僱傭合約。
責任
1. 不少於法定最低工資每月HK$4,990;
2. 每週1天休息曰;
3. 每年14天勞工假期和,每年最少7天有薪假期;
4. 疾病或受傷醫療費用(不論是否因工作引致) ,疾病津貼;
5. 法定勞工保險保障;
6. 旅費、膳食及交通津貼;及/或
7.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申請流程
聘請條件
- 有足夠經濟能力僱用傭工。一般來說,以每僱用一名傭工計算,僱主的家庭入息必須不少於每月15,000元,或僱主須擁有款額相若的資產,足以在整個合約期內僱用該名傭工;
- 傭工與僱主必須簽訂指明的標準僱傭合約(ID407);
- 傭工只可為僱主執行標準僱傭合約內所列的家務;
- 傭工在香港特區逗留期間不得為他人從事僱傭工作;
- 僱主須承諾給予傭工的薪金不少於香港特區政府公布的規定最低工資。如沒有膳食提供予傭工,經議訂的膳食津貼不得少於每月港幣$1,196元;
- 傭工必須在標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僱主住所工作和居住;
- 僱主須為傭工提供合適和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
- 僱主及傭工僱傭關係的真正目的並無疑問;
- 僱主及傭工均無已知的不良記錄;以及;
- 僱主須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
- 僱主經濟証明副本
- 入息證明副本:最新之稅單或三個月糧單或三個月銀行定期存款單。
- 住址證明正本及副本:近期(三個月內)差餉單或水費單或電費單或煤氣費單或固網電話費單(入境處一般不接受銀行月結單及手提電話費單)。
- 如僱主於政府公共屋苑居住,則需到有關屋苑之房屋署辦事處申請外傭暫住證,申請一般需時五至七天。
- 如出示之證明文件並不是申請人本人,則必須提供其他關係證明文件以確實彼此關係,例如:租約、結婚證書或出世紙副本等。
- 如外傭沒有自己房間(可與同性家人或小孩同房),僱主必須提供睡眠區及住家之平面圖和照片(必須連門牌),還需要寫信解釋家中所有人之睡眠安排。一般情況下若僱主提供外傭之住宿地址為合約地址以外之地方,入境處一般都不會批准。
- 客戶亦需提供家庭成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及出生日期。 如客戶現時已有聘請傭工,亦需提供現時傭工之姓名、身份證號碼及終止合約日期或簽證到期日。
傭工每月薪金(HKD$4,990×24月)HK$119,760僱傭中心服務費用(一般包括單程到港機票)約HK$16,000綜合家傭保險2年保費約HK$1,550回程機票(由香港至印尼)約HK$2,500傭工回鄉交通津貼HK$100合共HK$139,670平均每月支出(24個月攤分)約HK$5,570
現香港政府規定所有香港海外傭工的最低薪酬為港幣 $4,990元正(由到港日起計)。 無論外傭同意與否,少付工資均屬違法。
- 個別外國領使館要求僱主提供冬天的衣物給外傭。外傭均來自熱帶國家,一般都沒有冬天衣物及缺乏日用品。
- 僱主需免費為外傭提供早、午、晚三餐的免費膳食,否則需要額外支付外傭每月不少於港幣$1,196元之膳食津貼。
- 僱主需為外傭提供免費的住宿。住宿地點必須跟合約相同。
- 外傭的工作及地點只限於家務範圍及合約上之住址,否則即屬違法。
- 僱傭雙方均可給對方一個月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對方作為代通知金,以解除合約。根據勞工法例之規定,無論是否外傭提出解約要求或犯下嚴重錯失,僱主除必須支付全部未付之薪金及假期補償外,亦必需支付外傭返回原居地之機票及交通津貼。
- 在合約終止日期之7日內傭主必需以書面通知人民入境事務處延期居留組有關終止合約事宜,以免日後被外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終止書可以直接傳真到人民入境事務處。傳真號碼是21579181 。
僱主每月應給予外傭4個休息日,至少每星期一個休息日。但休息日並無硬性規定是星期日。
- 當外傭為僱主連續工作滿3個月後,即可享有以下法定假期,每年總共有13天。
- 西歷一月一日
- 農曆年初一
- 農曆年初二
- 農曆年初三
- 清明節
- 五月一日 勞動節
- 佛誕
- 端午節
- 七月一日回歸紀念日
- 中秋節翌日
- 重陽節
- 十月一日 國慶
-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外傭為僱主服務滿 1年後,便可享有7天的有薪年假。詳情表列如下:
服務年期 | 每年有薪年假日數 |
1 | 7 |
2 | 7 |
3 | 8 |
4 | 9 |
5 | 10 |
6 | 11 |
7 | 12 |
8 | 13 |
9及以上 | 14 |
服務年資滿5年的外傭,不論年齡,均享有100% 的長期服務金。
計算方法:合約上列明之月薪 X 2/3 X 年資。
- 有足夠經濟能力僱用傭工。一般來說,以每僱用一名傭工計算,僱主的家庭入息必須不少於每月15,000元,或僱主須擁有款額相若的資產,足以在整個合約期內僱用該名傭工;
- 傭工與僱主必須簽訂指明的標準僱傭合約(ID407);
- 傭工只可為僱主執行標準僱傭合約內所列的家務;
- 傭工在香港特區逗留期間不得為他人從事僱傭工作;
- 僱主須承諾給予傭工的薪金不少於香港特區政府公布的規定最低工資。如沒有膳食提供予傭工,經議訂的膳食津貼不得少於每月港幣$1,196元;
- 傭工必須在標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僱主住所工作和居住;
- 僱主須為傭工提供合適和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
- 僱主及傭工僱傭關係的真正目的並無疑問;
- 僱主及傭工均無已知的不良記錄;以及;
- 僱主須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
- 僱主經濟証明副本
- 入息證明副本:最新之稅單或三個月糧單或三個月銀行定期存款單。
- 住址證明正本及副本:近期(三個月內)差餉單或水費單或電費單或煤氣費單或固網電話費單(入境處一般不接受銀行月結單及手提電話費單)。
- 如僱主於政府公共屋苑居住,則需到有關屋苑之房屋署辦事處申請外傭暫住證,申請一般需時五至七天。
- 如出示之證明文件並不是申請人本人,則必須提供其他關係證明文件以確實彼此關係,例如:租約、結婚證書或出世紙副本等。
- 如外傭沒有自己房間(可與同性家人或小孩同房),僱主必須提供睡眠區及住家之平面圖和照片(必須連門牌),還需要寫信解釋家中所有人之睡眠安排。一般情況下若僱主提供外傭之住宿地址為合約地址以外之地方,入境處一般都不會批准。
- 客戶亦需提供家庭成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及出生日期。 如客戶現時已有聘請傭工,亦需提供現時傭工之姓名、身份證號碼及終止合約日期或簽證到期日。
傭工每月薪金(HKD$4,990×24月)HK$119,760僱傭中心服務費用(一般包括單程到港機票)約HK$16,000綜合家傭保險2年保費約HK$1,550回程機票(由香港至印尼)約HK$2,500傭工回鄉交通津貼HK$100合共HK$139,670平均每月支出(24個月攤分)約HK$5,570
現香港政府規定所有香港海外傭工的最低薪酬為港幣 $4,990元正(由到港日起計)。 無論外傭同意與否,少付工資均屬違法。
- 個別外國領使館要求僱主提供冬天的衣物給外傭。外傭均來自熱帶國家,一般都沒有冬天衣物及缺乏日用品。
- 僱主需免費為外傭提供早、午、晚三餐的免費膳食,否則需要額外支付外傭每月不少於港幣$1,196元之膳食津貼。
- 僱主需為外傭提供免費的住宿。住宿地點必須跟合約相同。
- 外傭的工作及地點只限於家務範圍及合約上之住址,否則即屬違法。
- 僱傭雙方均可給對方一個月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對方作為代通知金,以解除合約。根據勞工法例之規定,無論是否外傭提出解約要求或犯下嚴重錯失,僱主除必須支付全部未付之薪金及假期補償外,亦必需支付外傭返回原居地之機票及交通津貼。
- 在合約終止日期之7日內傭主必需以書面通知人民入境事務處延期居留組有關終止合約事宜,以免日後被外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終止書可以直接傳真到人民入境事務處。傳真號碼是21579181 。
僱主每月應給予外傭4個休息日,至少每星期一個休息日。但休息日並無硬性規定是星期日。
- 當外傭為僱主連續工作滿3個月後,即可享有以下法定假期,每年總共有13天。
- 西歷一月一日
- 農曆年初一
- 農曆年初二
- 農曆年初三
- 清明節
- 五月一日 勞動節
- 佛誕
- 端午節
- 七月一日回歸紀念日
- 中秋節翌日
- 重陽節
- 十月一日 國慶
-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外傭為僱主服務滿 1年後,便可享有7天的有薪年假。詳情表列如下:
服務年期 | 每年有薪年假日數 |
1 | 7 |
2 | 7 |
3 | 8 |
4 | 9 |
5 | 10 |
6 | 11 |
7 | 12 |
8 | 13 |
9及以上 | 14 |
服務年資滿5年的外傭,不論年齡,均享有100% 的長期服務金。
計算方法:合約上列明之月薪 X 2/3 X 年資。